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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立的股份公司招股说明书怎样写?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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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公司发行股份和发起人、社会公众认购股份的一切行为,除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外,都要遵守招股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违反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1)招股说明书载明事项

招股说明书的法定内容公司通过后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①发起人认购股份数;②每股的票面金额发行价格;③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④认购人的权利、义务;⑤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2)招股说明书的形式

一般来说,招股说明书应采用书面形式,其格式由发起人自行确定。

(3)招股说明书的拟订

招股说明书由发起人拟订,经所有发起人认可同意后提交政府授权部门审批。

(4)招股说明书的审批

招股说明书的审批,一般由政府授权部门进行。目前我国只允许深圳、上海两市股票上市,上述两市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说明书由体改办、人民银行分行审批。其他地区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的公司,只能到深圳、上海的证券交易所上市,其招股说明书由国务院股票上市办公会议审批。 招股说明书经政府授权部门批准后,要由发起人通过新闻媒介予以公告,以便社会公众知晓。从目前我国发布招股说明书公告的情况来看,招股说明书的公告主要采取由报纸全文发布招股说明书的形式。

编辑本段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一、招股说明书封面

招股说明书的封面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行人的名称及公司住所; (二)“招股说明书”字样,送交证监会审核的稿件,必须标有“送审稿”显著字样; (三)说明发行股票的类型,例如:普通股、优先股或者境内上市外资股等;如果同时发行认股证,还须列明认股证与股票的比例。 (四)重要提示,必须按照本准则附件一规定的文字列示; (五)发行量、每股面值、每股发行价、发行费用、募集资金,采用上网竞争价方式发行股票的,应标明发行底价; (六)发行方式及发行期; (七)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八)主承销商; (九)推荐人; (十)签署日期。 招股说明书必须用幅面为209×295毫米规格的纸张(等于A4纸规格),封面必须为浅色,除可以印有发行人的标志之外,不应当有其他图案。具体格式见附件一。 招股说明书格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股票公司 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一号 《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的通知 1997年1月7日 证监[199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证管办(证监会),国务院有关部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规范公开发行与上市公司的住处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对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一号《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现在正式颁布《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于1997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各公开发行与上市公司应按准则要求履行其披露义务。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附件:《招股文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附件一)

二、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与《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股票条例》制定本准则。 (二)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在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时,应当按照本准则编制招股说明书。 本招股说明书作为发行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申报材料的必备部分。 (三)本准则规定的内容与格式包括: 1.招股说明书封面; 2.招股说明书目录; 3.招股说明书正文; (1)主要资料 (2)释义 (3)绪言 (4)发售新股的有关当事人 (5)风险因素与对策 (6)募集资金的运用 (7)股利分配政策 (8)验资报告 (9)承销 (10)发行人情况 (11)发行人公司章程摘录 (1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要职员 (13)经营业绩 (14)股本 (15)债项 (16)主要固定资产 (17)财务会计资料 (18)资产评估 (19)盈利预测 (20)公司发展规划 (21)重要合同及重大诉讼事项 (22)其他重要事项 (23)董事会成员及承销团成员的签署意见 4.招股说明书附录; 5.招股说明书备查文件。 (四)本准则的基本原则是要求发行人将一切对投资者进行投资判断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予以充分披露,以利于投资者更好地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应据此原则编制招股说明书。 1.凡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不论本准则是否有规定,均应予以披露; 2.发行人认为有助于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的信息,如果本准则没有规定,发行人可增加这部分内容; 3.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发行人确实不适用的,发行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修改,同时以书面形式报告证监会,并在招股书中予以说明。发行人成立不足3年的,应提供其自成立之日起,至进行股票公开发行准备工作之时止的经营业绩及其他资料。 如果发行人由原有企业经改制而设立,且改制不足3年,则发行人在根据本准则的要求对其历史情况进行披露时,应包括原有企业情况。 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发行人,应当增加关于中国经济、政治、法律等有助于外国投资人了解中国一般情况的资料,以及有助于对发行人增加了解的其他资料。有必要时,境内上市外资股发行人还应编制招股说明书的外文文本。发行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内容的一致性。在对两种文本的理解上发行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发行人尚未成立董事会、监事会,而由筹备机构代行其权力的,本招股说明书中凡要求董事会、监会在股票发行过程中以及对本招股说明书所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由筹备机构承担,对董事、监事有关情况的披露改为对筹备机构成员有关情况的披露。 (五)招股说明书有效日期为6个月,自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起计算。发行人不得使用过期的招股说明书发行股票。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有效期内未能发行股票,必须修订招股说明书,补充最新的财会资料和其它信息。这些修改、补充的信息,须先经承销商、推荐人以及与该等信息有关的中介机构(例如: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资产评估人员)的认可,再报证监会审核后,发行人方可发行。 (六)招股说明书不得刊登任何个人、机构或企业的题字,任何有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词句,以及任何广告、宣传性用语。 (七)招股说明书中的数字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招股说明书中有关货币金额的资料除特别说明之外,应指人民币金额。 (八)有关地方法规中凡与本准则相抵触的部分,应以本准则为准。 (九)本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编辑本段招股说明书的特点

1.招股说明书概要属于法定信息披露文件

招股说明书概要应当与招股说明书一并报请证券监管机构审批。作为招股说明书附件,招股说明书概要应依照法律规定和证券监管机构要求记载法定内容。

2.招股说明书概要属于引导性阅读文件

招股说明书内容详尽但不便于投资者阅读和了解,为增强招股文件的易解性,尽可能广泛、迅速地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提供和传达有关股票发行的简要情况,应以有限数量的文字作出招股说明书概要,简要地提供招股说明书的主要内容。一般情况下,招股说明书概要约为1万字左右。

3.招股说明书概要属于非发售文件

根据现行规定,招股说明书概要标题下必须记载下列文字:“本招股说明书概要的目的仅为尽可能广泛、迅速地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招股说明书全文为本次发售股票的正式法律文件。投资者在做出认购本股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虽然招股说明书概要并非发售文件,但不得误导投资人。

编辑本段招股说明书基本原则

1.凡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予以披露; 2.发行人认为有助于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的信息,发行人可增加这部分内容; 3.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发行人确实不适用的,发行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修改,同时以书面形式报告证监会,并在招股书中予以说明。发行人成立不足3年的,应提供其自成立之日起,至进行股票公开发行准备工作之时止的经营业绩及其他资料。 如果发行人由原有企业经改制而设立,且改制不足3年,则发行人在根据本准则的要求对其历史情况进行披露时,应包括原有企业情况。 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发行人,应当增加关于中国经济、政治、法律等有助于外国投资人了解中国一般情况的资料,以及有助于对发行人增加了解的其他资料。有必要时,境内上市外资股发行人还应编制招股说明书的外文文本。发行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内容的一致性。在对两种文本的理解上发行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发行人尚未成立董事会、监事会,而由筹备机构代行其权力的,本招股说明书中凡要求董事会、监会在股票发行过程中以及对本招股说明书所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由筹备机构承担,对董事、监事有关情况的披露改为对筹备机构成员有关情况的披露。

编辑本段招股说明书相关规定

(一)招股说明书有效日期为6个月,自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起计算。发行人不得使用过期的招股说明书发行股票。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有效期内未能发行股票,必须修订招股说明书,补充最新的财会资料和其它信息。这些修改、补充的信息,须先经承销商、推荐人以及与该等信息有关的中介机构(例如: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资产评估人员)的认可,再报证监会审核后,发行人方可发行。 (二)招股说明书不得刊登任何个人、机构或企业的题字,任何有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词句,以及任何广告、宣传性用语。 (三)招股说明书中的数字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招股说明书中有关货币金额的资料除特别说明之外,应指人民币金额。

编辑本段招股说明书附录与备忘

附录

附录的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各项: (1)财务报表及其注释和审计报告; (2)财务报表差异调节表;如果发行人既发行A股,又发行B股或者既在境内发行,又在境外发行,由于会计准则的不同导致不同类型的股票同期财务报表数据不完全相同,应当对其差异编制调节表,说明差异的原因; (3)资产评估报告; (4)盈利预测报告和注册会计师的意见; (5)法律意见书; (6)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和细则; (7)发行人的营业执照。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的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各项: (1)发行人成立的注册登记文件; (2)主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批准发行上市的文件; (3)承销协议; (4)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资产证明估的确认报告; (5)发行人改组的其他有关资料; (6)重要合同; (7)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同时还应当说明备查期间(不应短于发行期间)和查阅地点。这些地点应当是投资公司较易到达的地点,例如发行人、承销商、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所在地等。

核酸企业上市招股书怎么写

上交所和深交所几乎在同一时间发布答记者问,表示:正高度关注涉核酸检测企业的上市申请,坚持从严审核,尤其是企业的可持续经营能力。

对于核酸产业的相关企业上市,民众们的质疑和反对声音早已不绝于耳。拟上市企业中并不算有多差,对比同行,正常情况下上市应该并不是问题。

但是另一方面,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核酸产业链的相关企业是否还有上市的必要。

2020年上半年,交易所为防疫相关企业开通了融资绿色通道,在当时的大环境下是非常有必要的。

然而随着防疫政策的变化,各地核酸检测已逐步开始由免费转为收费,核酸企业的融资需求还会那么迫切吗?

是否应该逐步减少核酸企业的融资,同时将重心转移到新冠特效药研发等“攻克新冠”的企业上去?

这或许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在目前可查的公开信息中,我们并未找到防疫企业融资政策的变化。

不过,这一次沪深交易所同时发声表态,或许已经给出了信号:未来会越来越严。

招股书谁写

股说明书主要由券商(承销商)书写

在中国,招股说明书主要由券商(承销商)书写,其中把“业务与技术”、“募集资金投向”章节外包给第三方机构,这类机构普通都是写可研出身的。都是利益相关方,你猜会向着谁?他们写作的目的就只有一个,把公司描述的非常美好,拿到上市通行卡。

招股书(又称招股章程 )(Prospectus),是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股票时,必须就发行中的有关事项向公众作出信息披露的要约文件。它通常包括公司的各种信息,更重要的是,公司的风险因素。

谁知道如何写好《招股说明书》

日前,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提倡和鼓励具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撰写招股说明书。 此前,招股书一直由券商人士撰写,部分内容也让律师写,并以发行人名义编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要求,申请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应按本准则编制招股书及其摘要,作为向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必备法律文件,并按规定披露。据业内人士认为,监管机构已不相信券商能提供客观信息给监管者和投资者,而通过让律师参与招股书编制,加强律师话语权,达到互相制衡的效果。当然。由保荐中介、财经公关等机构组成的庞大、复杂IPO“食物链”的利益也将重新分配。 “券商写招股书是法律文件性质的广告,律师写则是广告性质的法律文件",如何写好招股说明书呢? 一、招股书的构成要素 一份招股说明书要有招股说明书封面、招股说明书目录、招股说明书正文三大构件。 (l)招股说明书封面。 招股书封面,必须载明以下事实:a.发行人的名称及住所;b.系送审稿,必须标有送审稿显著字样;c.说明发行股票的类型;d.重要提示;e.发行量、每股面值、每股发行价、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发行底价等;f.发行方式及日期;g.拟上市证券交易所;h.主承销商;i.推荐人;j.签署日期。 (2)招股说明书目录 在招股说明书目录上,主要载明每一节的主要内容及相应的页数。 (3)招股说明书正文 招股说明书正文一般分为主要资料释义,绪言,发售新股有关当事人,风险因素与对策,募集资金的运用,股利分配政策,验资报告,承销、发行人情况,发行人公司章程或公司草案的摘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要职员,经营业绩,股本,债项,主要固定资产,财务会计资料,资产评估,盈利预测,公司发展规划,重大合同及重大诉讼事项,其他重要事项,董事会人员及承销团成员签署意见等 2O多项基本内容。在这些规定的事项中,大都是事实陈述,几乎没有变动弹性,编制技巧主要体现在文字叙述技巧的把握上。 二、招股说明书的编制 撰写一份高质量的招股书,应以能充分体现股票投资价值为基本原则。其原因在于,招股书的编制目的是供投资者阅览,而投资者阅览招股书的主要目的是要作出是否购买拟发行股票的决策。投资者决策的依据,无外乎以下几个;第一,股票现在的价值和预期价值。第二,财务状况。第三,公司经营管理能力。第四,信息充分与否。因此,基于投资群体的这种信息披露要求,在撰写招股书时,一般应在陈述事实、防止弄虚作假的基础上,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1)突出主营业务及其业务发展前景 主营业务能否提供稳定成长的收入,其业务发展前景能否保证公司的长期成长性,是投资决策最主要的依据。但是,主营业务收入及其发展前景,一般与宏观经济运行态势、产业市场前景、业务竞争态势等密切相关。因此,在撰写招股书时,必须结合主营业务,从各个不同的方面和层次加以全面透彻地分析。特别是那些不受经济波动影响,业务发展潜在空间很大,市场需求在不断增长,直接决定主营业务收入的各种有利因素和条件,必须写透,使之通俗易懂,并必须突出其最主要的且为投资群体极易明了的因素。 (2)突出发行人的经营特色 每个发行人都有自己独特的经营特色,而这些经营特色往往又是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主要依据。经营特色包括许多方面,如发行人最高层的经营风格,发行人内部管理机制和市场开拓力度,营销网络,企业文化理念,职工群体素质等,特别是管理层的经营风格、市场开拓力度和营销网络等直接决定发行人经营收入,进而决定股票投资价值的基本因素,应突出其所独具的优势,以及这些优势能为公司经营效益带来的影响。对经营特色的分析,应抓住经营成本、原材料供应渠道、产品市场定位等方面的优势,因为这些优势对投资的决策是有直接决定影响的。 (3)突出最有前景的主导产品 一般而言,上市公司同时生产多个系列多个品种的产品,而产品结构中,有的产品盈利高,发展前景很好;有的产品效益正在走下坡路,前景暗淡。在撰写招股说明书时,对产品结构的分析,应结合各个产品的盈利状况作出客观的分析。比较理想的方法是结合发行人募集资金的投向和发行人产品结构的升级换代以及规模经济性等方面作出分析,客观地、有侧重地介绍发行人产品结构的优势及其可能对发行人经营效益的有利影响,特别是对新投资的在建项目的状况、投产期、盈利期以及盈利多少,应作出有根有据的分析,使投资者能正确地、理性地判断股票的投资价值,在撰写这一部分内容时,名牌产品及其影响和市场扩散度,是绝不能忽略的。 (4)突出特殊的优势 特殊优势主要包括市场结构、价格、税收等方面。市场结构优势,应分析发行人的产品市场占有率及其是否具有垄断地位,其当前的竞争态势及其竞争的发展趋势。总体而言,如果发行人依靠竞争或政策支持能在市场结构中占据垄断地位,一方面能说明其产品在消费市场上的影响;另一方面也能表明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价格支持优势主要看其是否有国家的价格保护,这具有两方面的影响:一是限价,即发行人的产品根据市场需求,可以有更高的价格,但由于存在价格管制,使其不能提价;二是提价,即根据市场需求,发行人产品的价格本应更低,但由于有政策保护,得以维持较高价格。不管属于哪方面,价格保护可以为发行人提供稳定的收入。税收优势就是看其是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发行人享受优惠政策与否将直接决定投资者的投资收益,而且影响也很大。在对有关的特殊优势进行分析时,发行人的经营业务是否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也是很重要的因素,而且这往往也同税收政策的变化有关。 (5)突出资本增值前景 资本增值也是投资者决定是否购买发行人拟发行股票的决定因素。资本增值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可能直接的资本利得,即投资者购入价格与卖出价格的差别;二是资本扩张,也就是股本扩张。显然,资本增值在一定程度上与发行人的股本规模有关,但这只是一个极其次要的因素,真正能够使股本大幅度增值的条件是发行人的高速成长性。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只有那些处于科技前沿领域,其产业背景正处于成长初期的高科技企业才最具股本扩张前景。而高科技性质,对发行人而言,可以从不同的侧面加以分析:其一,利用高科技改造发行人的产品结构,一旦成功,股票仍然具有高成长性。其二,发行人以其现有产业为背景,大规模地、有步骤地涉足高科技领域。实施战略战术性产品结构转移。其三,纯粹的高科技企业。以上几种情况,以最后一种独具特性,当然,风险也最大。但是,所谓的风险与收益对称原则,只是一般的就整个市场而言的,对于具体决策,应寻求风险既定条件下的最大收益或既定收益条件下的最小风险。因此,在撰写招股书时,在这方面应重点挖掘,作出客观公正的分析。 (6)突出有效的风险对策措施 在有关撰写招股说明书的规定中,对风险因素与对策措施作了必须披露的规定。人类行为的准则之一就是趋利避害,对股票投资也是如此。无论投资者的类型与投资者的偏好如何,他们肯定对风险因素特别注意。怎样才能做到实事求是地披露风险,又不至于把投资者赶跑呢?第一,在陈述风险因素的同时,把其可能蕴藏的收益机会和前景进行对称分析。第二,找出特别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风险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发行人所处的行业风险;市场风险;对海外市场依赖的风险;政策风险和其他风险等。在这些风险中,经营风险大都是能依赖发行人本身的努力来加以防范或降低的,其他风险虽然对发行人而言是外生变量,但并不是不可防范的。尽管风险的防范难以有包防任何风险的措施,但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除非不可抗拒因素的影响,只要是风险总可以找到防范措施,因而在进行风险因素分析时,必须客观、深入地进行分析,找出最有效、最能服人的风险防范措施并加以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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